醫勞小組要求醫師納入勞基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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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邱宜君表示,院方管理階層往往以人力需求、病患權益為藉口
,卻從未關注低劣的勞動環境已造成5大科(內、外、婦、兒、急診)大鬧醫師荒,已影
響病患權益。曾任職大醫院的小兒科醫師林秉鴻表示,由於住院醫師短缺極為嚴重,每位
醫師每個月至少要輪值5班,而醫師連續上班32小時極為常見,「如果你不敢坐連續開30
小時駕駛的車,你怎麼敢給相同工時的醫師看病?」

去年已取得院方共識,將醫師工時規定納入醫院評鑑。台大醫學院6年級學生張恆豪表示
,上面退回過長工時文件、要求醫師偽造有利評鑑工時的情形時有所聞,顯示衛生署積極
主張以評鑑改善勞動條件,效果不彰,且增加醫師文書工作負擔。

別再草菅人命!請勞委會盡速將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!

http://tinyurl.com/7b47ohk

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開宗明義說:「本法適用一切勞雇關係。」「但因經營型態、管理制
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,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
上做到。到底醫師及實習醫師工作的醫院有什麼窒礙難行之處?人力不足、經營成本根本
就不該是逃避勞基法的藉口!反倒是關乎人命安全的醫院,才最需要勞基法的保障。

據美國研究案例顯示,一個醫生工作一周超過80小時嚴重過勞之後,對一個脆弱情緒浮躁
的病人,施以安眠藥鎮定劑或者綑綁住他。當我們勞工朋友生病了,一個脆弱的病人,最
迫切需要的就是健全的醫療照護,如果我們的醫師,過勞到連傾聽病人心聲和細緻研究病
理病因的時間都沒有,我們的安全有何保障?勞委會遲遲不讓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
,不僅是放任醫師過勞死,也是損及勞工病人的安全。請勞委會別再讓台灣醫療品質下降
,不要草菅人命,我們強烈要求盡速將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,讓我們有一個安全有
保障的醫療環境。

我們也預告2012年5月1日由團結工聯舉辦的五一勞工反剝削大遊行,將號召更多的醫事勞
動者一同上街頭爭取早就該有的勞動基準權益!

醫改陳情:讓醫師納入勞基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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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幾年陸續發生多起疑似實習醫生或醫師過勞死案例,但目前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,難以
對雇主求償。勞委會明天將召開「『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』相關職災權益保障措施
會議,也將討論醫師納入勞動基準,今早醫改團體及勞工團體到勞委會陳情,舉牌訴求「
醫師過勞、病人不保」。他們強調,醫界納入勞基法已有普遍共識,相關主管機關不應繼
續拖延,成為保障醫師勞動條件、病患生命安全的絆腳石。

對民間團體質疑明天會議清一色皆具資方色彩,多次阻擋醫師納入勞基法,勞委會福利處
長孫碧霞澄清,除醫改會外,還邀請各大醫師公會。至於明天是否做出明確決議,孫碧霞
表示,主要是邀集多方討論研議,相關決策要看衛生署。

近年來醫師疑似過勞致死、重病的案件層出不窮,社會普遍注意到醫療系統勞動條件欠佳
的問題。在醫療保健服務業醫事、技術人員已分兩階段排除適用勞基法責任制,醫生卻連
納入勞基法都不行。

醫師納勞基法?全聯會建議:分階段實施

http://tinyurl.com/6moakeq

近來血汗醫院、醫護人力超時工作話題受外界關注,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,醫
師的勞動條件應獲得保障,但是否適用勞基法來保障工時,目前有待商榷,因為醫療行為
有連續性、不可預測性,如何兼顧醫師權益與民眾就醫保障需要再審慎研議,如果真的要
做,衛生署建議主治醫師的部分暫不考量,建議從住院醫師優先處理,以降低衝擊。

代表出席會議的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張孟源也認為,站在人道主義上,醫師
應受到勞基法保護,但實務上分階段實施是較可行的做法,建議從較沒有經驗的住院醫師
以及實習醫師做起,優先保障他們的工時,未來再視情形,逐步改善所有醫師的勞動條件

即使尚未獲得勞基法保障,不過張孟源醫師指出,衛生署近年已多次函示到各大醫院,確
認醫院與醫師之間為僱傭關係,其實已符合民法規範,在民法第483條之1要求僱用人要
預防受僱者因勞務導致生命、身體、健康受危害;此外,民法第487條之1也提到,受僱
人服勞務受損害,可向僱用人請求賠償。因此,理論上醫院有責預防醫師過勞、並且賠償
因過勞而受害的醫師。

醫師納入勞基法? 衛生署立場:住院醫師優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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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到底該不該納入勞基法?爭議多時,勞委會「醫師應否納入勞基法」會議登場前,衛
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今(17)天表示,衛生署的立場認為,醫院應該替醫師辦勞工保
險,但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、並規範工時?事涉醫療行為的特殊性,還需要討論,但如果
真的要做,應該要從「住院醫師」優先,降低衝擊。

醫師用勞基法? 衛生署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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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是否該納入勞基法,引起諸多爭議。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張孟源指出,
衛生署最近幾年多次函示至各醫院,認為醫院與醫師之間為雇傭關係,既然為雇傭關係,
理當就應受到相關條文的保障。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,醫院應幫醫師辦理勞工
保險,但是否納入勞基法及勞基法工時,一開始應該先從住院醫師著手。

醫師職災保障 勞委會:明不會做出決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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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多個民間團體現身勞委會,呼籲明勞委會研商醫師職災保障會議,應立即納入勞動基
準法。勞委會福利處長孫碧霞表示,明雖有甲(納入勞基法)、乙案(在僱傭契約明訂醫
師職災保障)可供討論,但未必會有具體決議,仍要看主管機關衛生署。

全聯會:醫師是受雇者 理應受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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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是否該納入勞基法,引起諸多爭議。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張孟源指出,
衛生署近年多次發函至各醫院,認為醫院與醫師之間為雇傭關係;全聯會認為,既然為雇
傭關係,理當就應受法令保障。

心得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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