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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  inp0307 (Heisenberg)

原文恕刪

其實未成年犯真的更可怕,我要介紹一個我還未出生前的事件,
第一次接觸是中學二年級買的一本書 十七歲的殺人犯 藤井誠二/著

以下為大略概述

取自於 http://www.mobile01.com/topicdetail.php?f=37&t=1485321&r=101

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事件

主嫌:

由於兇嫌皆未成年,為能清楚辨別,這裡使用A、B、C、D、E、F、G來區分。

被害人:古田順子 (註: 在紀實漫畫"真現代獵奇傳"裡面不用真名,改為"富岡葉子")

主嫌─少年A﹝當時18歲﹞是個無業遊民,家住東京都足立區,家裡有雙親和一個妹妹。父
親在證公司上班,母親則是鋼琴老師,兩人工作都很忙碌,A從小就得不到雙親的關愛。
而父母親彼此的關係也不和諧。

A從小脾氣就很暴躁,國中時學習柔道,因此也推甄上東京都內某所私立大學的附屬高中。
但是因為A太強了,在學校常常被學長欺負。為了發洩怨氣,A會在街上找小混混和中年男
子的麻煩,在家則會對母親拳打腳踢。家庭關係因而崩壞,A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時被學校退
學。之後跑去當瓷磚工人,同時也加入飛車黨。平時靠飛車搶劫來賺外快,這期間又染上
毒癮,開始和流氓打起交道。

集團的2號人物─少年B﹝當時17歲﹞在小學3年級時雙親離異,母親在酒店上班,對他疏於
照料。有一個姐姐。國中時曾經有一年是A的學弟。畢業後考上私立高中,但在一年級第二
學期被退學。之後讀了2個多月的夜校,白天的工作則不定。

少年C﹝當時16歲﹞的家是整個事件的舞台。他的父母親在同一家診療所工作,父親是行政
主任,母親是護士。夫妻倆同樣感情不合睦,在家中口角不斷。除此之外,家中還有一個
哥哥。國中時是A的學弟,和A差兩屆。高中就讀工業高中,但讀了一年就休學了。而後沒
有固定工作整天遊手好閒。

少年D﹝當時17歲﹞五歲的時候父母離異,母親是美容師,工作忙碌無時間照料 D,父親離
婚後不久死於交通事故。家中有一個姐姐。中學時是A的後輩,和他差一屆。高中進工業學
校就讀,但很快就被退學。之後不停地換工作。

A富有領導性,他成立了一個叫做「極青會」的少年流氓組織,並擔任組織首領,平時主要
是強迫推銷店家買花……等等。同時他和B、C、D三人的關係匪淺。

A因為幫C的哥哥找偷車賊,變得能夠自由進出C的家。同時A又跟D的姐姐交往,所以D之後
就理所當然地變成A的小弟。

這群少年的父母因為害怕自己的小孩,因此就算孩子有脫軌的行為他們都不敢責斥。4人每
天晚上,都會聚集在C家的二樓,A當時就已經在用自己的新車SILVIA 從事犯罪,例如強拉
女子上車後施以強暴、或者是飛車搶劫等。

1988年11月8日,A、B、C三人在足立區輪姦了一位正要騎腳踏車回家的女性﹝當時19歲﹞
。當時A開車載著B、C兩人,邀這名女性上車兜風,女性不予,三人用車子擋住她的去路後
,B搶走了她的腳踏車鑰匙,將她強押上車。為不讓她逃走,還將車子刻意駛上高速公路,
在車上還用「我們剛從少年感化院出來」、「我們去大洗﹝地名﹞吧。現在那邊的海水很
冷、浪又大」等言語威嚇她讓她放棄抵抗後,把她帶到賓館強暴。

11月25日晚上6點左右,A到C的家裡約他一同去搶劫。C於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車,兩人一起
出去行搶。

晚上8點過後,他們騎著摩托車在琦玉縣三鄉市內遊蕩,途中遇見了打完工騎著腳踏車正要
返家的縣立八潮南高中3年級學生──古田順子﹝17歲﹞,A對C說:「你去把她踹倒,之後
就交給我」。於是C就騎著車接近順子,用左腳狠狠地從她的腰部右方踹下後,將摩托車騎
到轉角處觀看。

順子頓時失去平衡,連人帶車地跌落到路旁的水溝。A藉機靠近關心,並將她扶起後說道:
「那個人是個瘋子,我也被踢過,等等搞不好有危險,我送妳回家吧」。之後他將順子帶
到附近某個倉庫角落,恐嚇她說:「我是流氓,妳被我們盯上了,跟我上床我就放過妳」
,然後將她帶到賓館強暴。

晚上10點,A打電話給先行返家的C,聽到B和D也在他家後,便叫他們3人出來。4人將順子
帶往C家的2樓監禁。

這天,C的父親因為參加員工旅行不在家,家裡只有母親和C的哥哥。

11月28日,A以「給你們看個好東西」為由,把E﹝當時17歲﹞和F﹝當時 16歲﹞約出來,
之後在一夥人在C的家人熟睡的深夜輪姦了順子。順子拼命的抵抗。在樓下的母親似乎被吵
醒了,但是順子的臉被押在寢具上而無法出聲求救。他們更將順子部分的陰毛剃掉,還把
各種異物塞進她的陰道裡凌虐她。

11月30日晚上9點,C的母親首度看見順子,叫C趕快讓她回家。但一個禮拜過後,她發現順
子還在2樓,便直接要順子快回家,但似乎沒什麼效果。

另外,這段期間他們曾經讓順子打電話回家,叫她跟家裡的人說自己是離家出走,請家人
不要報警。電話打了不只一次,平均5天打3通,順子的父母便因此相信女兒是離家出走。

而後他們不分晝夜地玩弄順子的肉體,每當她受不了凌虐昏倒時,少年們就會把她的頭浸
到水桶裡,讓她清醒後在繼續凌虐。這段期間他們輪流地監視,不讓她逃跑。

12月初的某日下午4點,少年們因為昨晚夜遊正呼呼大睡,順子趁機從2樓來到1樓的客廳,
打算報警。但不巧,被睡在電話附近的A發現。很快地,警方利用逆偵測查到C家的電話打
過去做確認時,A接起電話敷衍警方說:「沒事,我搞錯了」,便掛上電話。

A和B因為此事,對順子的凌虐手法也更加殘暴,打她、踢她、甚至還拿打火機燒傷她的腳
背。除外,還餵她吸食強力膠、強灌她威士忌等酒類以此為樂。

當時日本有一位演員叫做武田鐵矢(譯註:即金八先生),他曾唱過一首歌名叫「聲援」,裡
頭有一段歌詞是「加油、加油」。某日A在凌虐順子時唱著這首歌,並且逼她跟著唱。她在
私底下也會用這段歌詞激勵自己。

12月5日,東京的中野車站內發生了電車追撞事件。
A故意欺騙順子說:「妳老子坐在那台電車上掛了,現在電視正在撥。妳看到沒有」,當她
露出擔心的表情後又故意問她:「妳現在是什麼心情」,「我很難過」聽到順子的回答後A
又告訴她:「其實我是騙妳的」。A、B、C三人藉此不斷重複著「死了啦」、「還活著」之
類的話語,讓順子的心理陷入極度的不安當中。

12月10日,順子開始央求少年們放她回家。於是A就問道:「妳回家後要怎麼跟你老娘說」
。「我會跟我媽說,我這段期間都在新宿遊玩」「穿學校制服能在新宿玩這麼久是嗎」A如
此回答她,同時施以暴行,對她又踢又打。甚至還將打火機的填充油倒在順子的腳上點火
,看她驚慌失措地要將火拍息的樣子取樂,如此行為持續了好幾次。

12月中旬,因為順子的尿弄髒了棉被,B跟C狠狠地打了她一頓。不斷毆打的結果,順子的
臉部異常腫脹,完全看不出五官輪廓,慘不忍睹。「搞屁啊妳,變成大餅臉了妳看看」不
知是誰說出這句話,少年們笑成了一團。施暴程度越演越烈的同時,少年們給順子吃的食
物也越來越隨便。食物主要是C的哥哥G﹝當時17歲﹞負責。剛被監禁的第一天還有叫外賣
,但是到了12月底卻只剩下一天一瓶牛奶,偶而配上一塊麵包。也不讓她去廁所,叫她尿
在紙杯裡,在強迫她喝下。「我什麼都做請你們放我回家」順子不斷地苦苦哀求。如此,
她被強迫全裸跳舞、在大家面前自慰、甚至還被人用直徑3公分的鐵棒和玻璃瓶塞入下體。
C的雙親此時已經感到不對勁,但是卻怕在追問下去兒子會發飆,因此一直對二樓的聲音充
耳不聞。順子因為腳上的燒傷化膿無法行走,身體也變的越來越虛弱,還散發出惡臭。A因
為討厭這股臭味,比較少到C家去。少年們看到順子變成這樣覺得很難處理,但又怕把她放
了她會去報警。於是他們開始期望順子死去。他們在順子聽不到地方,說了以下的對話。
「要把她殺了找地方埋嗎」「要殺的話不如把她剁成肉醬」「放在汽油桶裡面燒掉也不錯
」「灌水泥丟到海裡誰也不會發現」「乾脆偽裝成自殺怎樣?把她帶到富士樹海偽裝成上
吊」整體對話裡夾雜了嘻笑、打發時間的感覺。

1989年1月4日─監禁第41天,早上6點,A因為通宵打麻將輸了10幾萬火氣正大,便將這股
怒氣發到了順子身上。B、C、D三人因為討厭順子腳上的腐肉味,三人聚在D家裡打電玩。A
到D家找他們後,一夥人往C家2樓前進。少年們配合著音樂的旋律毆打順子,順子因此口鼻
流血,地上被鮮血給染紅了。此外他們把點火蠟燭,拿到她的臉上滴蠟,讓她整個臉上都
是蠟油。D因為不想要沾到血,於是將A吸膠用的塑膠袋套在手上,痛打她的肩膀和手。最
後順子全身僵硬,開始痙攣。途中,A拿出了一支鐵棒,前端附有1.7公斤的鐵球,D將那支
鐵棒往順子的肚子上捶了下去。輪到A來施暴時,B、C、D三人便在一旁出主意,一副半開
玩笑的神情,讓暴行更加嚴重。在A施暴的過程中,順子意識到自己即將死去。早上10點暴
行結束。A用錄音帶的磁帶綁住順子的腳防止她逃跑後,一夥人出門洗三溫暖。隔天5日早
晨,不知該如何處理屍體的少年們,將屍體用毛巾包住放在旅行袋內提上車,之後將順子
的屍體連同她的書包一同放入從附近工地偷來的汽油桶裡,倒入水泥。水泥是A從他以前工
作的地方拿來的。A在這個時候找到了當時由長剛主演的熱門連續劇『蜻蜓』的完結篇錄
影帶。這是因為順子一直很期待這部連續劇的完結篇,而被綁架的那一天正好是精采大結
局,但是她卻沒能收看到。曾有幾次聽她說過很遺憾之類的話,所以A才想把錄影帶一起放
進去。雖然這對順子和其家人並無實質上的幫助,但這卻是A在這起案件中唯一看得到人性
的地方。但關於此事,被逮捕後A對警方供稱:「與其說是可憐她,倒不如說是怕她便成鬼
來找我」

早上8點,他們原本想將汽油桶丟棄到海裡,但是將車子駛至江東區若洲15號地若洲海濱公
園整備地時,心裡害怕,便將汽油桶從拋出車外,丟棄在整備地裡。

1989年1月23日,A跟B因為去年12月在足利區內把一名坐檯小姐帶入賓館施暴,被綾瀨署警
方以婦女施暴罪嫌逮捕。

3月29日,東京都足利區綾瀨署的2名搜查員來到練馬的少年收容所,提調A跟 B。因為在搜
索他們的家裡時發現了女用內衣,警方認為他們可能還有涉及其他刑案,因此來這裡問口
供。「你怎麼可以殺人呢」對這句搜查官隨口說說的一句話,A誤以為其他的少年們對警方
供出順子的事,便回覆道:「對不起,我殺了她」。搜查員聽了大吃一驚,因為他原本只
不過是想要套話罷了。據說A在進少年看守所後,幻聽和幻覺的情況很嚴重,在煎熬下好幾
次都打算自首。

另一方面,在順子被殺害後,C也因為對其他的女性施暴而被逮捕、拘禁過,但因為涉嫌殺
害順子,他在4月1日又遭到了逮捕。同時,共犯D、E、F、G也遭到逮捕,整起案件雖然加
害人還未成年,但因為情節重大,本案從少年法庭被移交到東京地方法院。

『週刊文春』﹝1989年4月20日出版﹞裡甚至用加害人的本名來報導整起事件。一般來說少
年刑案是不具名,只用代號表示

1989年7月31日在東京地方法院,A、B、C、D四人首次公審。

4人以妨礙自由、妨礙性自主、非法監禁、殺人、屍體遺棄等罪名起訴,面對法官的詢問,
4人異口同聲地坦承罪行。但B和C的律師則主張自己的當事人是「傷害致死」,而A也改口
說自己是「過失致死」,他表示雖然自己沒有打算殺順子的意圖,但也知道繼續施暴下去
或許會導致她死亡。

A在首次公審結束後失神昏倒,引起了不小的騷動。

1990年5月21日,檢察官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公審上論告求刑時,說出了在過去的刑事案件上
罕見的重話。「本案是我國犯罪史上罕見重大凶惡犯罪」「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動機」「
凌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像」據說旁聽這次公審的記者事後表示:「好像過去全部的刑事審
判時用到的詞句全部用上了
。」

7月19日,東京地方法院分別宣判

A有期徒刑17年﹝求刑無期徒刑﹞、
B不定期有期徒刑5~10年﹝求刑有期徒刑13年﹞、 註
C不定期有期徒刑4~6年﹝求刑不定期有期徒刑5~10年﹞、
D不定期有期徒刑3~4年﹝求刑不定期有期徒刑5~10年﹞
檢方認為刑期過輕採取上訴。

1991年7月12日,東京高等法院宣判
A有期徒刑20年
B不定期有期徒刑5~10年
C不定期有期徒刑5~9年
D不定期有期徒刑5~7年
法官在宣判時表示:「本案不能因為被告未成年就從輕量刑」。

(goetz註: 但法院還是遵循著日本的"量刑基準主義"--
日本法院的判例有個不成文規定,除非殺害四個人,否則未成年人不會被判死刑,這判例
一直要到2008年4月24日,本村洋對福田孝行的案例才打破)

而E、F、G則移交少年收容所。

4名被告的父母雖然向死者家屬謝罪,但不被接受,想要到順子的墳前上香致歉,也遭到了
拒絕。

之後A的母親變賣房子籌了5000萬,賠償給死者家屬。

B的父親也希望能彌補死者家屬,他開始在下班後打工儲蓄賠償金,並將所得存入律師管理
的銀行帳戶中。

評論家赤塚行雄將這一類型的犯罪命名為攔路之狼的「狂宴犯罪」,以1983年的「橫濱流
浪者襲擊殺人事件」為先驅、1988年的「名古屋情侶殺人事件」、以及之後的這起「女子
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」都是此類型的犯罪。

整起事件雖然到此結束,但還有下文 。

2004年7月3日,琦玉縣八潮市的一位電腦操作員──神作讓﹝當時33歲﹞遭到逮捕,他涉
嫌綁架、監禁一名男性友人﹝當時27歲﹞,並對他施暴傷害。而神作讓就是「女子高中生
水泥埋屍命案」中,被東京高等法院判處不定期有期徒刑 5~10年的少年B。

2005年3月1日,東京地方法院判處神作讓有期徒刑4年﹝求刑有期徒刑70 年﹞。

對於判決的理由,法官菊池則表示:「原本期待被告能夠改過自新,被沒想到被告又犯案
,這帶給社會很大的衝擊。但也不能否認,有前科這一點的確間接影響到他改過自新」。
判決後,菊池法官對神作讓說道:「期許你這次服刑完畢後能夠改過自新,重新出發」。
之後,被告對判決不服上訴。

5月13日神作撤銷上訴,全案有期徒刑4年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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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日本拍了一部電影 Concrete(水泥) 算是寫實呈現整個事件過程,不過太過血腥,
台灣禁播。

主犯A已經在2008年刑期結束被放出來。

以下真實姓名取自『週刊文春』
少年A-宮野裕史:主犯,2008年出獄,改名山裕史。
少年B-小倉讓:第二嫌犯,後改名為神作讓,現居住在東京櫪木市
少年C-湊伸治:拘禁住所提供者,現居住在千葉市
少年D-渡邊泰史:目前成為閉居症患者
少年E-中村高次:曾在自己的網誌以說笑的口吻回憶這件事,對此毫無反省
少年F-伊原:已結婚生子,目前為送報員

有日本網友調查這些人電話地址並公布在網路上,資料都一直更新喔,搬一次家就公布一
次照片跟地址。主犯A至少搬了四次了家了。

關於被害人順子小姐,我記得(來自書上內容)解剖的時候,正常女性的皮膚組織厚度約
10~20mm,她因生前嚴重營養不良,只有正常人的一半不到....

解剖分析後發現

一隻眼睛失明 頭髮大量掉落 沒有牙齒
鼻腔內有大量血塊,造成無法呼吸,只能靠嘴呼吸
腦容量變小(過度害怕) 左胸內發現縫衣針數隻
幾乎失去聽力(鼓膜破裂) 腿部大量燒傷 手指指甲遭剝落
陰毛全被剃去 臉部因為過度遭受重擊已經無法辨識
子宮內有殘存精子 曾經被餵食蟑螂
被發現時陰道內有香菸嘴,煙火,跟玻璃瓶裝空瓶2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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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Avalon1117:到底為什麼不能判這些人死刑?? 日本似乎很少判死刑?     10/31 19:49
補充說明:
日本少年法(1989年)規定,對少年的犯罪量刑不得超過十五年,本案主嫌A被判二十年不得
假釋已經"很重"了。另外,我忘記是B還是E曾經向友人誇耀「少年法真是好東西阿,要想
體驗犯罪的快感就要在二十歲前!做了那種事都不會死呢!」
推 fantasywing:http://www.8comic.com/html/5313.html  就是這部漫畫  10/31 19:50


推 Avalon1117:這條少年法於1989年後有修過嗎 還是維持15年?           10/31 20:05
一個月前有新聞
日本正計劃修改少年法 延長未成年人服刑年數
http://dailynews.sina.com/bg/news/int/chinanews/20120824/08313707283.html

 

推 vinopapa:有電影(水泥)的預告短片(提醒慎入):http://ppt.cc/IIuv    10/31 21:16

推 gotohikaru:當初做這報告因為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跑事件 搞到自己  10/31 23:12
→ gotohikaru:差點發瘋 漫畫基本上就是照藤井誠二的書改編的 內容還   10/31 23:13
→ gotohikaru:把E寫成像好人 當時去找10年前新聞(事件10年後) 律師就  10/31 23:15
→ gotohikaru:有爆料說有幾位慣犯超會演 包括演給藤井看 所以寫出來   10/31 23:17
→ gotohikaru:真的看了會抓洨 另外B的母親似乎哭窮沒賠錢 但被文春抓  10/31 23:18
→ gotohikaru:到開店住豪宅 也引發日本對賠償金制度的檢討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/31 23:19
推 gotohikaru:慣犯都清楚只要表現出悔意給檢察官跟法官看 就能獲得輕  10/31 23:23
→ gotohikaru:判 而藤井有去採訪 對他們的"悔意"也是有利的宣傳工作   10/31 23:23
→ gotohikaru:也清楚律師不會在事件中爆料 所以在律師面前完全不掩飾  10/31 23:24
→ gotohikaru:有一位律師就說當時真的很想直接揍下去 好像是針對C     10/31 23:25
→ gotohikaru:原PO修文提到的炫耀我記得是E 而B是拿這件事來威脅      10/31 23:26
→ gotohikaru:沒記錯是在事件10年後電視新聞專題講的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/31 23:28
推 gotohikaru:藤井誠二有寫一些關於少年犯的書 多以少年犯的背景探討  10/31 23:37
→ gotohikaru:為主 去思考為何會進而引發犯罪 所以他是站在矯治的立   10/31 23:39
→ gotohikaru:場 內容不免讓人覺得過於同情加害者 或許一方面也是想   10/31 23:42
→ gotohikaru:提醒大眾預防勝於治療 及早關注問題家庭也算保護自身吧  10/31 23:42
推 gotohikaru:突然想到當時為了讀懂原文判決書查了一些法律相關辭彙   10/31 23:44
→ gotohikaru:其實這件案子就算放到今天也算是判很重的(當然我是覺得  10/31 23:45
→ gotohikaru:還不夠) 因為不是以重傷害致死而是不確定故意殺人判罰   10/31 23:48
→ gotohikaru:台灣這幾年的判例根本讓人覺得凌虐致死比一刀痛快還賺   10/31 23:48
我也記得藤井在書中有分析原因,這些少年多半出自於家庭不溫暖......除了這些有編號
的,得知此事(被害人被監禁)高達百人,大家都不敢講,原因是怕被A施暴。因為怕被打,
所以也加入欺負被害人的行列了。我有看過被害者的遺體.....真的是不忍卒睹。至於悔意
的部分,理由無它,律師們有交代在檢察官和法官面前要表現"悔意",這樣就能判輕點。
我覺得不需要怪罪律師,一個好的律師本來就應該要替辯護人爭取最大利益,真的需要審
慎判決的是法官,這位法官對於此案件也做出在法律(少年法)規範下的最大刑期判決。
※ 編輯: inp0307         來自: 140.114.94.163       (11/01 00:0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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